当初,林风不是为了从朝阳建设集团拿到大笔的现金,瓯菜去跟债权方谈判嘛。
债权方们一共是借了1朝阳建设集团,其中2阳建设集团的建设资金,剩余的8来支付购买浩源集团项目的资金。
当时,债权方有个条件,那就是朝阳建设集团必须要先还他们债权方这1金,然后才能去偿还浩源集团的剩余尾款。
这一条是写进协议里的。
林风当时根本没想这么多,反正自己先拿8再说,即便先还债权方的钱,那也不过是1等朝阳建设集团把所有项目做完,回笼大量的资金后,偿还自己的12简单的很。
但林风怎么也没想到,就是这一条,债权方给林风布了个局。
什么局?
看看债权方的套路!
债权方们不是借给朝阳建设集团1?
债权方一分没要,这笔钱一直欠着。
接着,朝阳建设集团一直回笼着资金,回笼了差不多一千七八百亿的资金。
然后这帮债权方,把林风的人全部踢出去,踢出去之后,债权方完成了自己对朝阳建设集团1控。
紧接着,朝阳建设集团把这一千七八百亿的资金,全部交给了一家不知名的信托公司打理,让其理财,每年按照1阳建设集团的利息。
接着,这家信托公司,在通过一系列的花式操作,总之,把这笔钱给亏没了。
然后债权方们直接 一波起诉朝阳建设集团,要求朝阳建设集团偿还自己的1款,申请财产保全。
也就是说,如果朝阳建设集团接下来继续回笼资金的话,那么回笼的资金,按照法律规定,只能先偿还债权方的钱。
如此一来,浩源集团再想要钱,一分没有。
你说这?
所以,这不是下套这是什么?
开玩笑,债权方是干什么的,债权方本来就是玩金融的,这就是他们的主业,他们还需要将朝阳建设集团的钱,交给一家不知名的信托公司来打理?来理财?这不是拿人当傻子吗?
至于那一千七八百亿亏哪去了,林风不用想也知道了,肯定亏到债权方手里面去了呗。
但是,人家就是做金融的,人家下的套,根本不可能让你看出来。
即便林风去告,让司法机关去查,也查不明白。
为什么?
因为一切的证据都在人家手里。
比如说,你要调查一个账户交易记录,找谁提供?肯定找银行,金融机构提供,对吧。
那抱歉,债权方就是银行,债权方就是金融机构。
你说,这跟堂下何人状告本官,又有什么区别?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