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24 疯狂涨粉(1 / 2)

十分钟之后,安昊正式入驻哔站的首条视频发出。

哔站花了两千万巨款签安昊,自然是要好好推广。

所以,立刻安排了热搜第一和全站推广。

无数哔站网友,看到了安昊的第一支视频。

视频里,安昊坐在椅子上,看着镜头在那说话。

“各位哔站的小伙伴,大家好,我是安昊。

首先,很感谢哔站的热情邀请我过来入驻。

其实,我自己的私人账户都级了,结果他们不让用……

好吧,不让用,那就重新开始,也正好让自己能适应一下,从用户到UP主的改变。

这些天以来,我看到小伙伴们,对我在法考辅导班上讲的刑法课程,非常感兴趣。

我其实是有些意外的。

后来一想,可能大家是为了追求财富吧。

毕竟,能一夜暴富的方法,基本上都记录在了刑法里面。

不过,在这里,我还是劝大家能脚踏实地,不要去实践刑法里的暴富手段。

因为,法网恢恢疏而不漏,牢饭是真不好吃。

其实呢,原本我是不太想做普法的内容,因为我一直都觉得,法律是对人道德的最低要求。

同时,世上又有那么两样东西,越是经常而持久地对它们进行反复思考,它们就越是使心灵充满常新而日益增长的惊赞和敬畏。

这两样东西,分别就是我们头上的星空,和我们心中的道德法则。

所以,很多时候,我们只要坚持做个有道德的人,你懂不懂法,其实都是无所谓的。

然而,当我看到你们在‘张三’视频下面,提出的各种千奇百怪的问题后,我意识到时不时得普法一下。

因为,我竟然看到有小伙伴艾特我,提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问题。

他说:如果熊猫咬我,快把我咬死了,我打死它,会不会被抓起来?!

而且这个问题,点赞还有十多万之多,下面的评论也是千奇百怪,好多人说会坐牢……

这就让我意识到,普法还是很有必要的。

熊猫是什么?那是畜生啊!畜生跟人哪个重要?肯定是人啊!

别跟我说熊猫是国宝,再怎么是国宝,它也不过是个宝贝罢了。

而人是什么?人是无价之宝!

人,永远高于动物!

我二十天没吃饭了,快饿死了,看到一直熊猫,能不能吃?

当然能吃,烤着吃,煮着吃,都可以!

如果没衣服穿,快冻死了,把熊猫皮扒了穿身上都可以。

这个叫什么?叫紧急避险!

当然了,这有一个大前提,那就必须得是在危险情况下。

下雪天,我二十天没吃没喝,还就只穿了一件短袖,我快要死了……

这种危险情况下,见熊猫杀熊猫,见东北虎杀东北虎,见金丝猴吃金丝猴。

一天吃一只都没问题!

这个行为,客观上的确符合故意杀害珍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。

但这属于违法阻却!

人命永远高于任何珍危动物的命!

……

还有一些很有意思的问题,比如有很多小伙伴就问我,说张三如果告我诽谤,能不能把我告赢……

因为我讲课的时候,总是喜欢拿张三来举例子,所以很多人就好奇,这构不构成对张三的诽谤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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