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比:吉,原筮元永贞,无咎;不宁方来,后夫凶。
《彖》曰:比吉也,比辅也,下顺从也;原筮元永贞,无咎,以刚中也。不宁方来,上下应也;后夫凶,其道穷也。
《象》曰:地上有水,比,先王以建万国,亲诸侯。
【注释】比有二义,其一:亲比、比辅也;其二:比筮、比审也。为卦上坎下坤,坎水居上,坤地居下,水比地而无间,故其卦为比。九五阳刚居尊,上下五阴,比而从之,此所以卦为比也。故占得此卦,而六爻皆未变者,当为人比辅,是以其占曰“吉”也。吉下也字疑衍。既有是吉,当再比筮之,综两卦比审,察其德恒贞与否,而后乃无咎,故又曰“原筮元永贞,无咎”也。原,再也;原筮,再筮也。建邦立业之初,人皆比于我,其未比而心有不宁者,亦皆来归;若夫迟后,则先比者得位,后至者以无位而得凶,故又曰“不宁方来,后夫凶”也。《象》曰“先王以建万国,亲诸侯”,言先王建邦之初,必亲比辅弼者也。●占遇此卦者,不论人亲比我,我亲比人,以其正当事初,皆宜速往亲比之,若夫迟后,则以其无位而得凶矣;然必再筮以自审,察其德善否,以取所用也。
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;有孚盈缶,终来有他吉。
《象》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【注释】盈缶,充积盈满也。初六居比之初,不为先入所扰,比而有信,无咎宜矣。若能孚信充实,惠泽盈厚,则又另有他吉矣。他吉,谓初比二得五,五比四得初也。●占者得之,当以诚信亲比之,若充盈有余,则终有他吉也。
六二,比之自内,贞吉。
《象》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【注释】六二柔顺中正,上应九五阳刚中正,自内比外,贞吉之道也。以卦象言,由内比外也,以人事言,由衷以比之也。●占者得之,由衷以亲比之,比而不自失,则正而吉矣。
六三,比之匪人。
《象》曰:比之匪人,不亦伤乎?
【注释】六三阴柔,不中不正,承乘应皆阴,所比上六,又非其人,故象占如此。爻虽不言凶,凶在其中矣。●占者得之,比而非其人,徒增心伤耳。
六四,外比之,贞吉。
《象》曰:外比于贤,以从上也。
【注释】六四以柔居阴,外比九五之君,得比于上,取吉之道也,故象占如此。以卦象言,自外比外也,以人事言,亲比外应贤者也。●占者得之,外比贤者,能正则吉也。
九五,显比,王用三驱,失前禽,邑人不诫,吉。
《象》曰:显比之吉,位正中也;舍逆取顺,失前禽也;邑人不诫,上使中也。
【注释】王,谓占者。三驱,取用之道。前禽,取用之人。邑人,取用之地。九五一阳居尊,上下群阴,皆来比我,王道显比之象也。盖王者亲比之道,显其比而无私,如天子田猎,用三驱而不合围,开一面而不尽取,来则由之,去则任之,以彰不求必得之德,而邑人不为之诫焉。三驱,二三四也;前禽,上六也;邑人,坤三阴也,以诸爻推之,又有此象。●占者得之,纵失前者不能为用,而众人不以为诫,如是则犹有后来者,显比之吉道者也。
上六,比之无首,凶。
《象》曰:比之无首,无所终也。
【注释】上六阴柔居上,处比之终,无以比下,外无所比,故为比之无首之象。以象位言,不能下比九五之首,以人事言,不能下贤亲比于人,如是乃凶道,何可有终焉。●占者得之,自矜高位,不能下比于人,以致失其人而无所终,其占必凶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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