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诰乃是洪武皇帝朱元璋亲创,是搜集了一万多个罪犯的案例,将其罪犯的过程,处罚方式编写成册,广泛散发,大明子民人手一份。
只不过很多老百姓是目不识丁,也压根不认识字,所以就算是有大诰,也不可能完全能够看懂。
朱元璋为了保证能够让大诰深入人心,他又专门想到了一个匪夷所思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。
比如民间王二犯了罪,应该处以极刑,县官也已经定罪,但是如果这个时候衙役们能够在王二的家中,找到一本《大诰》!
那么就要恭喜王二,如果本来判的流放,他就可以不用流放,而是回牢房坐牢。
如果是杀头的罪,那么就能够捡回一条命。
如果说王二家里面没有《大诰》,那不好意思,直接完蛋。
就算是判了流放,衙役也会当场直接把他脑袋给咔嚓掉了。
对于朱元璋来说,家里面有这本书,那么就说明是懂得法律,可以理解。
这种行为,放到现在怎么看,都好像是知法犯法,然后应该罪加一等。
但是偏偏在洪武年间,就是这么神奇而又离谱的规定!
后来《大诰》还成为了老百姓举报贪官污吏,有蒙冤之灾,求门无路的情况下,便可以手持《大诰》,前往京师,直接告御状!
沿途各个府衙,看到手持《大诰》者,不得阻拦,还要免费解决吃喝和交通问题。
如果胆敢有人阻拦,那么当官的不但是要处死,更是会被株连九族!
所以换句话说,《大诰》就是老百姓的护身符。
当然如果最后查清楚,是故意用《大诰》来混淆视听,也是会被株连九族!
手持《大诰》,来到京师之后,就需要敲击皇城门外的登闻鼓。
登闻鼓响,朱元璋就需要亲自受理。
这是他自己为了维护老百姓,亲自定下来的规矩。
只不过这种措施,历朝历代都有,但很多时候,都只是摆设。
因为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,那些高高在上的为官者,都是官官相护。
但是只有朱元璋,却实实在在的把这项措施,变成了现实。
只不过大明建国初期,很多老百姓对于朱元璋这个政策,多少还是非常不相信的。
后来朱元璋就决定要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一个榜样。
正好就在这个时候,苏州府常熟县农民陈寿六,平日受到当地献礼顾英的迫害。
他便联合兄弟素人,帮了为害一方的顾英,然后手持《大诰》,进京告御状。
朱元璋非常开心,不但是直接砍了顾英的脑袋,更是赏赐陈寿六二十锭银钞,大量丝绸,然后还全国通报。
这个陈寿六就是朱元璋要给大明国树立的典范。
朱元璋对于陈寿六也是夸赞道:
其陈寿六其不伟矣?
陈寿六也是成为了古往今来,第一位因为反贪受到全国性表彰的平民。
自此之后,大明子民才意识到原来真的可以进京告御状,《大诰》真的有用。
在洪武年间,有很长一度时间,很多贪官,都不是言官弹劾举报,而是由老百姓手持《大诰》告御状被抓捕。
朱元璋也是每次遇到贪官,贪六十两以上者,就直接砍头,根本不商量。
《大诰》也是深得大明子民看重!
现在手持《大诰》的傅英,等于是直接拿到了朱元璋亲赏赐,比丹书铁券还要厉害的尚方宝剑。
此刻这位洪武帝看着自己亲自制定的《大诰》出现在傅英手中,一时之间竟然有些恍惚。
进也不是,退也不是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