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场终于平静了下来。
只有最后一排一位男子,拍着大腿根本停不下来。
笑着道歉道:
“罗老师,我老婆给我生的双胞胎啊!”
哈哈哈——
又是一阵爆笑。
又过了3分钟。
笑声总算是平息了。
罗阳继续:
“张三对李四说。”
“大哥,这个地方是山路,不够平摊,做事的时候硌得慌。”
“我们选一处平摊的地方行吗?”
“李四一听,觉得这个娘们儿还怪好的勒!”
“立马同意了张三的提议。”
“于是,张三便把李四带到了一处平摊的地方。”
“对李四说,大哥,这里很好,脱衣服吧。”
“李四一听,更开心!”
“立马开始脱衣服。”
“就在脱衣服的过程中,眼睛被衣服堵住了。”
“这时,张三抓住机会,把李四推进了不远处的粪坑里。”
“粪坑很深,超过一人高。”
“李四拼命往出爬。”
“张三用脚踩在李四的手上。”
“李四又掉了进去。”
“如此反复几次之后。”
“李四终于掉进了粪坑,粪水盖过了头顶,被淹死了。”
“大家觉得,张三属于什么,正当防卫?还是防卫过当?还是事后防卫呢?”
“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。”
“当年引起很多的争论。”
“大家可以畅所欲言。”
罗阳话音刚落。
现场一位女子站了起来,道:
“罗老师,我认为是防卫过当,我刚才把自己代入到了张三视角,李四掉进粪坑之后,张三可以自行离开。
后来的跺脚行为,有些故意杀人的嫌疑。”
罗阳:
“嗯,很好,请坐。”
“还有不同的答案吗?”
这时。
一位男警站起来说:
“我认为是事后防卫。”
“因为不法侵害在李四掉进粪坑就结束了。”
“那之后,张三所做的一切行为,都属于事后防卫行为。”
罗阳:
“回答的非常好,请坐,下一位。”
一位政法大学的教授说道:
“我认为张三踩第一脚是正当防卫,后面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。”
教授就是教授。
很少参与司法实践。
每当社会上发生争议案件。
他们的理论是一套一套的。
罗阳:
“教授言之有理。”
“还有吗?”
现场没人再说话。
罗阳开始分析案例。
他说:
“我们用一般人标准代入试试看。”
“刚才有一位同学说自己已经代入到了张三。”
“说把张三推进粪坑之后,自己就可以跑了,没必要下死手。”
“我想说的是,你还没有完全代入。”
“如果李四身手矫健,第一时间跳了出来,追到你之后,你认为你的后果是什么吗?”
“李四可是个对法律没有畏惧心理的罪犯。”
“你把他推进了粪坑,那他抓到你之后,会不会先强暴你,然后再把你扔进粪坑呢?”
“所以,如果我是张三的话。”
“不仅要用脚跺,老子还要用石头砸他的头。”
“大家觉得合适吗?”
“合适的不得了!”
“在我看来,李四就是头铁送人头啊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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