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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 B级任务(2 / 2)

阿尔丰斯怕死,不但怕,还是怕得要命那种。他没有盖勒特那种天生嗜血的杀戮风采,他有盗贼的天赋和强烈的好奇心却没有盗贼的冒险精神。已经错失了两次改变命运的机会了,眼前是第三次,可能也是一生中最后一次。该是下决定的时候了,他对自己懦弱的一面这样说。

“我接受!”这三个字,阿尔丰斯用尽全力才说得出口。

索拉德眼中精芒一闪:“很好。你明天来这里领取任务资料和物品。”

阿尔丰斯也没有向盖勒特打招呼直接从大道返回市中心。整夜的奔波劳碌早已习以为常,但他此时却是一脸倦容。最强大的敌人不是来自外界,而是在自己的内心最深处。

曙光从黑茫茫的天边透了出来。天,快亮了。

所有人的面上都透着一层黑气,无需要为他们担心,只要睡上一觉,什么后遗症都不会留下。多克在抵挡末日审判的时候并没有运用自己一分力量,所有的抵抗防御都是来自市民的生命能。为了继续安居,谁都愿意放弃十天半月的寿命,当然,这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的安慰话罢了,他们没有选择的余地。

阿尔丰斯睡不惯厚厚的天鹅绒软床,尽管他现在绝对有资格睡在上面。他还是来到熟悉的老地方,找了张硬板床和衣而眠,一有任何风吹草动马上可以反应,十几年的流浪生涯让他养成了这种习惯。

人,多少总会有点习惯,或懒或勤,或怒或喜,不过习惯就是习惯,无分好与坏。而且,好坏的分界线通常都很混淆。像多克,月之心的居民都认为他是个大好人,但在其它地方,他却成了死亡和邪恶的化身。孰对孰错?好又如何,坏又怎样,还不是照样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……阿尔丰斯胡思乱想了好一阵后才悄然入梦。

睁开眼睛时已是午夜时分,新的一天即将开始。他没有忘记对索拉德许下的承诺,匆匆收拾了一下行装,离开这间专为口袋干瘪的旅行者准备的小室。

波格斯成了昼伏夜出的酒鬼们谈论的热门话题。神官不受魔眼控制,没人知道他的去向,市政厅的悬赏还没有出来,不过敢于领取这个任务的人恐怕不会很多,就算没有黑魔法作后盾,他仍然是个令人生畏的大魔法师。

阿尔丰斯在柜台上要了一杯发泡的葡萄酒和一份酪饼,找了个没人的角落坐下来,边听着酒鬼们的胡言乱语边细嚼慢咽,想探听消息还是要来酒馆这种龙蛇混杂的地方。其实他也没有急需知道的信息,纯粹是喜欢那种乒乒乓乓瓶杯碰撞的声音。这几年中他把多半的时间都消磨在这里,热闹的气氛总会减轻心里的压力。

葡萄酒是市民最常喝的饮料,里面加上少量的苏打粉能有效去除牙渍和口臭。塔隆沙漠的葡萄又大又甜,和其它地方的同类比起来起码大上一圈、甜上一倍,沙漠里的巨大温差让它们在白天吸收足够多的热量,晚上时则又凝结更高的糖份。这也是月之心城唯一受到商人们欢迎的水果,如果不是缺水的缘故,葡萄酒肯定能风靡所有大陆。阿尔丰斯曾经幻想过长大后能有个小小的葡萄园,在美酒佳肴的陪伴下渡过一生。

丢在桌上几个角子,阿尔丰斯摸着鼓涨的肚皮走出门口。这也许是他最后一次品尝家乡的美酒了。

西格玛家族的豪宅到处都还保留着火烧后的痕迹。神官要忙的事情很多,重修的事情根本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内,以市政厅那帮吸血鬼的工作效率,没三五天时间这片火场别想清理干净。

门口没有守卫。有能力进去的人,普通守卫根本挡不住,而普通市民给他个天大的胆也不敢进去以身饲虎。

索拉德背着双手在花园里站得笔挺,如果不是昨晚见过他本人,还以为那是一尊雕塑。

“很守时。我喜欢守时的人。”神官向阿尔丰斯满意的点点头。

“我只是不习惯迟到。”阿尔丰斯在离索拉德三尺远的地方停下,嘴角微微向上翘起。盗贼里也有很多学问,像这个没什么意义的动作只会给对方一种微笑的假象。

索拉德递过来一个棉布包,“里面有你用得到的东西。”

“从这里往西两百里,有个古墓,替我从最底层的棺材里拿一枚戒指回来。任务期限一个月。”索拉德鹰一般锐利的双眼紧盯着阿尔丰斯,“你没有信仰吧?”

阿尔丰斯摇了摇头,接过布包。

“包内有本书,有时间可以看看,我留着也没用。”

“戒指只有一个?”这是常识,有身家的人总喜欢在坟墓里搞点小把戏,陪葬品里赝货空棺并不少见。为保险起见阿尔丰斯还是追问了一句。

“我要的是真品。把它放入水里,会看见那条蛇在游动。”索拉德说完这话,转身走入大厅。

阿尔丰斯点点头,没再开口提问。这是盗贼的职业习惯,雇主出钱就得干活,至于雇主目的和目标用途则不在受雇者的考虑范围之内。

包里有个钱袋,里面是预付的一百个魔法币。还有一本四四方方、约一吋厚的书,封面的纸张泛着淡黄色,阿尔丰斯随手翻了翻,也没看出有多大用途。还有一卷羊皮,上面详细标明了古墓的大致方位。另外还有两红一蓝三瓶药剂。他把所有东西重新包好放入背后的皮囊,抬起头朝厅门望了一眼,没见有她的身影。他摇摇头转身往回就走。为什么索拉德会问自己有没有信仰。难道信仰和这个任务有关系?蓝色药瓶上贴有小标签:颠狂解除药剂,有了这个任何时候都可以离城。迟不如早,他现在就想离开月之心。

阿尔丰斯避过街上巡防的卫兵,悄悄来到骷髅皮尔斯藏身的那个房间。这里和昨晚离开时一样,地道口还敞开着,骷髅蜷缩成一团,把地道堵得死死的。他小心翼翼的钻进地道,脚跟刚碰到地面,骷髅垂着的头颅“喀喇”一声猛地抬起来,看来它还保持着生前盗贼的机敏反应。骷髅都认得出主人,它们不会跟随阿尔丰斯去做任何事。阿尔丰斯对着它歉意的笑笑,从它身上小心的跨过去,稳稳当当的出了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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