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月天 > 穿越言情 > 超脱之录 > 第四十七章 元末的台湾

第四十七章 元末的台湾(1 / 1)

?有关的情况在《元史》中有如下的记载:

“琉求,在南海之东。漳、泉、兴、福四州界内彭湖诸岛,与琉求相对,亦素不通。天气清明时,望之隐约若烟若雾,其远不知几千里也。西南北岸皆水,至彭湖渐低,近琉求则谓之落漈,漈者,水趋下而不回也。凡西岸渔舟到彭湖已下,遇飓风发作,漂流落漈,回者百一。琉求,在外夷最小而险者也。汉、唐以来,史所不载,近代诸蕃市舶不闻至其国。

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九月

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九月,海船副万户杨祥请以六千军往降之,不听命则遂伐之,朝廷从其请。继有书生吴志斗者上言生长福建,熟知海道利病,以为若欲收附,且就彭湖发船往谕,相水势地利,然后兴兵未晚也。

冬十月,乃命杨祥充宣抚使,给金符,吴志斗礼部员外郎,阮鉴兵部员外郎,并给银符,往使琉求。诏曰:“收抚江南已十七年,海外诸蕃罔不臣属。惟琉求迩闽境,未曾归附。议者请即加兵。朕惟祖宗立法,凡不庭之国,先遣使招谕,来则按堵如故,否则必致征讨。今止其兵,命杨祥、阮鉴往谕汝国。果能慕义来朝,存尔国祀,保尔黎庶;若不效顺,自恃险阻,舟师奄及,恐贻后悔。尔其慎择之。”

二十九年

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,自汀路尾澳舟行,至是日巳时,海洋中正东望见有山长而低者,约去五十里。祥称是琉求国,鉴称不知的否。祥乘小舟至低山下,以其人众,不亲上,令军官刘闰等二百余人以小舟十一艘,载军器,领三屿人陈辉者登岸。岸上人众不晓三屿人语,为其杀死者三人,遂还。四月二日,至彭湖。祥责鉴、志斗“已至琉求”文字,二人不从。明日,不见志斗踪迹,觅之无有也。先,志斗尝斥言祥生事要功,欲取富贵,其言诞妄难信,至是,疑祥害之。祥顾称志斗初言琉求不可往,今祥已至琉求而还,志斗惧罪逃去。志斗妻子诉于官。有旨,发祥、鉴还福建置对。后遇赦,不竟其事。

成宗元贞三年

福建省平章政事高兴言,今立省泉州,距琉求为近,可伺其消息,或宜招宜伐,不必它调兵力,兴请就近试之。九月,高兴遣省都镇抚张浩、福州新军万户张进赴琉求国,禽生口一百三十余人。”

元代两次招抚台湾没有结果,但在澎湖却有建置,设立了巡检司,隶属于泉州府同安县。这是大陆政府在澎湖建立正式政权机构的开始。元代澎湖巡检司设置于何时?目前学者有不同意见,尚无定论。据元人汪大渊的《岛夷志略》说:“至元间,立巡检司。”但元代有两次“至元”年号,一为元世祖的“至元”(1264—1294年),一为元顺帝的“至元”(1335—1340年)。《岛夷志略》所谓的“至元”,是指哪次“至元”而言?清代所修的台湾地方志,大都指出元代澎湖巡检司设于元朝末年。如范咸的《重修台湾府志》说:“至元末,置巡司。”谢金銮的《续修台湾县志》说:“元之末,于澎湖设巡检司,以隶同安。”鲁鼎梅主修的《重修台湾县志》说:“元末置巡检司于澎湖。”林豪原纂、薛绍元删补的《澎湖厅志》说:“元末置巡司,属同安县兼辖。”清人顾祖禹的《读史方舆纪要》福建“澎湖屿”条也说:“至元末,置巡司于此。”若参照这些记载来看,《岛夷志略》所谓的“至元”,应是指元顺帝的“至元”而言,顺帝的“至元”自是元末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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