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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古代社会的政治组织(2 / 2)

元朝则取于内地的,分丁税和地税,系仿唐朝的租庸调法(但两者不并纳。地税少而丁税多的,就纳丁税。丁税少而地税多的,就纳地税)。而其取之,又有全科户、减半科户、协济户等的区别(又有一种新收交参户,则第一年至第五年,减收其数,第六年才入丁税)。取于江南的,分夏税和秋税,仿唐朝的两税法(官田不纳夏税)。役法的源起和其扰民,已见第四章第二节。司马光复差役之后,就旧党亦不以为然。于是诸役中的衙前,仍用坊场河渡钱招募,要不够才许签差。寻又变为招募。绍兴以后,讲究“推割”、“推排”之法。推割者,田产倘有典卖,税赋和物力,一并“推割”。“推排”则三岁一行,查考各户的资产,有无变更。这种办法,原想查明各户资产的多少,以定其户等的高下;按着户等的高下,以定其应役的重轻,是求公平的意思。但是这种办法,手续是很烦难的。而经手的吏,又要视贿赂的多寡,以为物力的低昂(纳赂多的,就说他资产少),所以仍没有良好的结果。公元1169年(孝宗乾道五年),处州松阳县,倡行义役。其法:由公众共出钱谷,以助输充的役户。此后各处仿行。凡行义役的地方,役法就没有什么扰害,这是因:一、役户既无破产之苦。二、官吏又不能借升降物力,以肆扰害。三、把一处地方应役的费,均摊在众人头上,既由人民自办,自然易得公平之故。可见人民自治的力量强,什么恶政治都可以设法防止的。

辽朝的役法无可考。《马人望传》说:当时人所最苦的,是驿递马牛旗鼓、乡正、厅隶、仓司等役,至于破产不能给。人望“使民出钱,官自募役,时以为便”,则亦是行差役法的。金朝则分有物力的为“课役户”,无物力的为“不课役户”。京府州县郭下,都置“坊正”。村社则随户口多少为“乡”。置“里正”,以按比户口,催督赋役,劝课农桑。又置“主首”,以佐里正督察非违。置“壮丁”,以佐里正巡警盗贼(猛安谋克户,五十家以上,置“寨使”一人,掌同里正)。坊正、里正,都出钱雇募。其钱数,则以该地课役户所出物力钱总额十分之三为准。此外如要签差,则先及富人。富力相等,则先及丁多之家。其役非一家之力所能任,而事之性质,又不可分的,则取以次的户协助他。

物力钱,也是计算人民的“田园”、“邸舍”、“车乘”、“牧畜”、“种植”、“藏镪”等,以定其数的。金朝的征收物力钱,很为严酷。上自公卿,下至庶民,无一得免。甚至出使外国回来,说他受了“馈遗”,就要多征他的物力钱。其查察物力的法子,最初系“三年一籍”,后来变做“通检”,最后又变做“推排”。通检、推排,也是很骚扰的。

元朝科差的名目有两种:一种唤做“丝料”,一种唤做“包银”。丝料之法:每二户出丝一斤,输于官,谓之“二户丝”。每五户出丝一斤,输于“本位”,谓之“五户丝”(这是诸王、后妃、公主、功臣收的,但不得私征,仍由地方有司代行征收给予)。包银之法:汉人每户出银四两。二两输银,二两折收丝绢等物。但其取之,亦因户而不同。此外又有“俸钞”。“全科户”输一两,“减半科户”输五钱。于是以合科之数,作“大门摊”。分为三限输纳(初限八月,中限十月,末限十二月)。

此外,“摊丝户”,每户科摊丝四斤。“储也速儿所管纳丝户”,每户科细丝四斤。“复业户”,“渐成丁户”,第一年免科,第二年减半,第三年与旧户同。

总而言之,从租庸调变做两税之后,又于其外另取庸调一类的税,实在是叠床架屋的事。

第六节 租税制度(下)

田税而外,其余的租税,共有两种:一是官卖的东西,二是各种杂税。

官卖的东西,宋朝共有五种:便是盐、茶、酒、香、矾。

盐被认为一种税源,由来最早。《管子》上,理论已经是很完备了(《海王篇》)。汉武帝曾行专卖之法,已见第二篇。从三国到南北朝,盐也大都有税。然而这时候,在财政上还不占重要的位置。隋文帝既定天下,把盐税全行豁除。唐初还是如此。高宗时,才听右拾遗刘彤的话,重行“禁榷”。但是这时候的办法,又和前此不同。前此的官卖,是直接卖给吃盐的人。这时候,却专卖给大商人,听他去零卖。这便是所谓“通商法”。然而这时候,盐税还是粗略的。到肃宗时候,第五琦做了盐铁使,才大变盐法。其法:于产盐之地,设立“盐院”。籍民煮盐,谓之“亭户”。煮就之后,堆积在盐院里,卖与商人。后世的盐法,大都以此为本(盐价本十钱一斗,第五琦骤加了一百文。德宗时,陈少游为盐铁使,又加了二百文,共卖三百十文一斗。第五琦去后,刘晏代之。初年盐税的收入,四十万缗,末年加到六百余万。天下之赋,盐利居半。顺宗时,李巽做盐铁使,初年也收六百余万,末年又加到三倍)。宋朝的盐,依出产的区域,分为“海盐”、“解盐”(解州、安邑两盐池)、“井盐”(四川)三种(海盐、解盐,都由官卖〈制海盐之民曰“亭户”,亦称“灶户”。制解盐之民曰“畦夫”〉。四川井盐:大者曰“盐”,小者曰“井”。盐由官掌。井则听凭人民制造贩卖。只要纳税而已)。亦行禁榷之法,又和“人中”、“刍粟”有关。

茶税,也是起于唐德宗时候的。当时不过就栽制的人,课之以税。文宗时,宰相王涯改变茶法,才禁民栽制;把所有茶树,通统移植“官场”。官自焙制,卖与商人,就和第五琦的盐法一样。宋时,植茶之处,谓之“山场”。采茶之民,谓之“园户”。园户除岁纳若干的茶,作为租税外。其余的茶,一概由官收买(买茶的钱,是预给的,谓之“本钱”。但是往往不能依时发给)。在江陵(如今湖北的江陵县)、真州(如今江苏的仪征市)、海洲(如今江苏的东海县)、汉阳军(如今湖北的武汉市汉阳区)、无为军(如今安徽的无为县)、蕲州的蕲口(如今湖北的蕲春县)设立榷货务六处,官收下来的茶,或送到榷货务,或就本场发卖。

“酒税”也起于唐德宗时候。五代时,相沿未废。宋时,州城内皆官置“务”自酿,其县镇乡闾,则或许民酿,而定其“岁课”。其法:愿酿酒的人,官须查察其资产,长吏和大姓,共同作保。岁课不及额,保人须负赔偿的责任。当招商承办的时候,倘有两人以上,同时愿办,自然先尽认课多的。因而每当承办的人换易的时候,可以招徕商人,令其出价竞争,这个谓之“扑买”。其初承酿的,都是有资产的人。国家看了这一笔收入,也不甚认真,不过拿来补助补助地方上的经费。南宋以后,财政竭蹶了,酒税的进款,各路也就看做认真的收入。州县不得不解上去。而这时候,承办的人又往往纳不及额,就有酒已不酿,而向来所收的岁课,仍责州县收解之例。其结果就至摊在众人头上去,变做一种赋税(参看《文献通考》卷十七水心叶氏《平阳县代纳坊场钱记》)。“曲”亦归官专卖。其初唯三京有之。天圣以后,北京亦然。官卖曲亦有一定的界限,不得阑出界外。南渡以后,赵开又立一种“隔槽”之法,官设了场,并预备了酿酒的器具。人民要酿酒的,都叫他自备了米,到官场上来酿;而官收其税(每米一斛,收钱三千),当时收数大增。但是到后来,就有酿不足额,而强迫酿酒之家,叫他缴“一定的额的钱”的弊病(譬如向来酿米一斛的,现在就只酿半斛,也要缴足三千钱的税)。

矾的官卖,也是起于五代时候,而宋朝因之。管理卖矾的机关,亦谓之务。有“镬户”,制造入官(亦有时“募民粥”,又有时候用做入中的预备)。“香”则南渡后才官卖。其制,《宋史》不详。又由市舶运来的东西,属于“香药”、“宝货”两种的,必须要卖给官,由官再出卖。天圣以后,常用他偿给入边刍粟的人。南渡以后,又时时用他称提钞价(参看第七节)。

“入中”是商人输钱于京师榷货务,官给以券到一定的地方,去取一定的官卖品。“入刍粟”,则商人纳刍粟于边郡,边郡给之以券,或到京师和其他积钱的地方去取钱,或偿之以官卖品。宋初,大抵以解盐为陕西之备,东北的海盐,为河东之备,东南的海盐,为河北之备。雍熙(太宗年号,984年至987年)以后,茶亦为边籴所资。真宗时,又益之以香药犀齿。这种办法,是为收财利于中央及减免运输的烦劳起见。原不失为一种巧妙的政策。然而官吏和商人,往往表里为奸,就生出许多弊病来。

真宗末年,以缗钱和茶和香药犀齿,偿给入刍粟于西北边的人,谓之“三税”。于是西北边郡,专想招徕刍粟(这句话还是假的,其中一定还有别种弊病),不惜将刍粟的价格抬高(谓之“虚估”),国家偿给入刍粟的人的东西,就都变成贱卖了(据后来所计算,西北边得了价值五十万缗的刍粟,国家却费掉价值三百六十余万缗的茶)。又边郡收了刍粟,只顾发券,并不管国家现存的货物共有若干。以致持了券,兑不到物品,券价大跌。入刍粟的,本是沿边的土人,得了券,并不自己去取物,都是卖给商人和京师的“交引铺”的。商人和交引铺,都要抑勒他的价钱,本得不到多少好处;券价一跌,更其反要折本,自然无人来入刍粟。于是国家虚费了许多官卖品,而边郡的刍粟,仍不充实。仁宗时,李咨乃议改茶法,行“贴射法”。宋初官卖的茶,本是除掉“本钱”,再加上利息,卖给商人的(譬如罗源县的茶,每斤官给园户本钱二十五文,卖给商人的价,是五十六文,则三十一文就是息)。这时候,就不给本钱,令商人和园户直接买卖(但园户仍须把茶运到官场,商人就官场买之)。国家但收向来所取的“息”(譬如商人到罗源去买茶一斤,就得输息钱三十一文给国家),至于入刍粟于边郡的人,给券到京,一切都偿以现钱,谓之“现钱法”。这种办法的主意,在于国家“卖茶”和“买刍粟”,都以钱为价格的标准,不以茶与刍粟做那“物物交易”的买卖。到后来,法又不行了。而且加之以盐,谓之“四税”。于是薛向出来,把入边刍粟废掉。边郡所需的刍粟,一概从京师运钱去和籴。这么一来,茶就和边备无关,而通商之议起。公元1059年(仁宗嘉祐四年),把向来息钱的半额,均摊在茶户身上,谓之“租钱”。茶户输租之后,听其自由买卖(唯建州腊茶,仍行禁榷),此为“嘉祐占通商法”。历神宗、哲宗两朝,无甚改革。徽宗时,蔡京才重行禁榷。其法:产茶州军的人民,许其赴场输息,给与“短引”,在旁近州郡卖茶。其余的,悉令商人到榷货务纳金、银、缗钱,或沿边州军人刍粟。榷货务给之以“钞”。商人持着这“钞”,到茶场上去取茶。茶场发茶的时候,另给一张“长引”。长引上载明商人“所指的州军”(就是商人所要到的州军),商人拿着这张“长引”,就可以一直到“所要去的州军”去。既到之后,再完纳一次商税。这是公元1102年(崇宁元年)的办法。公元1105年,又罢各茶场。令商人就京师或所在州县请给“长引”或“短引”,拿着“引”,自己向园户去买茶。南渡后,赵开总领蜀中财赋,所行的也是这种法子。不过特立“合同场”,以稽察商人和园户的买卖罢了(这种法子,平心而论,自尚可行,不过蔡京的意思,在于聚敛,务以多收为功。茶税既重,而又废掉茶场,无以稽察商人和园户的买卖,私茶自然蜂起。却又峻刑法以治之,所以害人)。

解池的“盐钞法”,亦为蔡京所变乱。先是“盐钞法”之行:积盐于解池,积钱于京师榷货务,积钞于陕西沿边州郡。入边刍粟的,得了券,或到京师取钱,或到解池取盐。当时愿得解盐的甚多。蔡京要行聚敛之策,就把解池盐钞,改在京师发卖。却又才发钞,就换钞;既换钞,又立个名目,叫人贴输钱;一共要出三次钱,才拿得到盐。有出了一次两次,以后出不起的,就把他所输的钱全行干没。数十万金的券,顷刻都成废纸。做这买卖的人,有“朝为豪商,夕同流丐”,赴水投缳而死的。这简直是抢劫了。南渡以后,赵开所行的盐法,是和他所行的茶法一样的,而稽察得更为严密。

又有所谓“和籴”及“和买”:“和籴”是(一)什么地方丰收了,便派人去增价籴谷;(二)或者什么地方要米谷,而转运为难,便派人去设法收买(这种办法,其初大概是注重于边郡的,到后来才推广到内地)。“和买”则所买的是布帛。亦有预先给钱,随后输帛的,则谓之“预买”(“和籴”也有预给钱的,便是陕西所谓“青苗钱”。但是天圣以后,罢不复给)。这本是同百姓做买卖的事,并不是收税。然而到后来:便有(一)强买,(二)仰价,(三)不即给价,(四)给价不足,(五)但给“官告”、“度牒”等不值钱不能流通之物,(六)和籴则每石取“耗”,(七)预买则按户硬配,(八)或外加名目收钱,(九)或预买的帛,令折输钱,(十)或预付的钱,重取其息等弊病,已不啻加重人民的负担。到南渡以后,就一概变为“折帛钱”,变成一种赋税了。

商税起于唐朝的藩镇。五代时,更为烦琐。宋朝虽尽力蠲除,毕竟不能废掉。其法:凡州县皆置“务”,关镇亦或有之。大的专官措置,小的就委“令”、“佐”兼理。税额分为“住税”、“过税”两种:住税取千分之三十,过税取千分之二十。所税的东西,随地不一。见于宋史的:有“耕牛”、“鱼鸡”、“果蔬”、“竹木”、“柴炭”、“力胜钱”(载米商船所出)、“典卖牛畜舟车”、“衣屦”、“布絮”、“谷粟”、“油面”等。这种税,一望而知其为苛税。南渡以后,更其苛细。而且有时候,竟是讹诈的行为。(譬如〈一〉琐细的贸易,亦指为漏税。〈二〉空舟则说他是载货的舟。〈三〉食米指为酒米,衣服指为布帛等。甚至行李亦指为货物,再甚就空身也要勒索,绕路避他,就更要拦截讹诈)。

对外贸易,则北宋时的对辽、夏,南宋时的对金,都有互市。官设榷场而征其税。有时官亦“辇物与易”。王韶经略熙河时所设的市易司,则由官给本钱,纯粹为一种官营的业务。

而其和国用关系较大的,倒还要推海路的贸易。太祖开宝四年,于广州置市舶司。后来又于杭明州置司。元祐时,又置于泉州和密州的板桥。其法:海船载货来的,先十税其一。而香药和宝货两种货物,则必须卖给官,由官再发卖。其出海的商人,则雍熙中曾诏诣两浙市舶司,请给官券,违者没入其宝货。

此外又有合了许多零碎的收入,以成一笔进款的,便是经总制钱、月桩钱、板账钱等。“经制钱”起于徽宗宣和末,陈遘经制七路财赋,收“印契”、“鬻糟”之类的钱,一共七种,以成功一种税入,因称为经制钱。“总制钱”则高宗在扬州时,四方贡赋不入,乃收两浙、江东西、荆、湖南北、福建、两广八路的税(如增加酒价和卖糟的钱,典卖田宅的税和牙税等),领以宪臣,收以通判。因绍兴五年,命参政孟庾提领措置,以总制司为名。就称这一笔钱为总制钱。“月桩钱”则绍兴二年,韩世忠驻扎建康。宰相吕颐浩、朱胜非,令江东漕臣,每月桩发大军钱十万缗而漕臣再摊派之于州县。所取的,也大概是这种不正当的收入。“板账钱”,亦起于南渡以后,其不正当更甚。《宋史》说:“输米则增收耗剩,交钱帛则多收靡费。幸富人之犯法而重其罚,恣胥吏之受赇而课其人,索盗赃则不偿失主,检财产则不及卑幼。亡僧绝户,不俟核实而入官。逃产废田,不与消除而抑纳。他如此类,不可遍举。”大概这种苛税之兴,都是起于唐中叶以后,历五代而愈甚。宋朝虽说蠲除烦苛,毕竟没有蠲除得尽。而到后来,财政的困难,却和唐五代时相等,自然驾轻就熟,种种的苛税,同时并作了。所以我说:唐代的藩镇擅土,实在叫中国的税法起一个大变迁。

金朝官卖的东西有:酒、曲、茶、醋、香、矾、丹、锡、铁、盐十种。而以盐为首。其法:亦由官卖之于商人,而给以“钞”、“引”,行盐各有界域。征商之制,亦有关税和商税(金朝的税法,大概是因仍于宋的,无甚特创的制度)。

元朝的盐,以四百斤为一引,行盐亦各有郡邑。有由商卖的,亦有由官设盐铺的(大概是交通不便的地方,商人莫肯前往)。又有验户口多少,输纳课钞的(这种法子,也起于五代时候。其初是官把盐按户勒销。到后来,则并不卖盐,而这一笔钱仍旧要出,就变做一种赋税。再到后来,则出了这一笔赋税,而官仍旧要禁榷盐),则谓之“食盐地方”(对于食盐地方。则官卖盐之处,谓之“行盐地方”)。茶亦有引。长引一百二十斤,短引九十斤。后来除长引,专用短引。卖零茶的,则给以“茶由”。每由自三斤至三十斤,分为十等。于出茶地方,设立提举司七处。又于江州设立榷茶都转运司。酒曲和醋,亦都由官卖。

商税的制度,其详不可考见。据《元史》说:逮至天历之际,天下总人之数,视至元七年所定额,不啻十倍云:则其收数甚多(但是其中有一个钞价下落物价腾贵的关系,须要除去计算)。对于海外的贸易,则元朝较宋朝,更为注意。市舶司共有七所(泉州、上海、澉浦、温州、广东、杭州、庆元,但亦时有罢复),世祖初定江南时,沿海地方,到外洋去贸易的,其货都十分取一,粗者十五分取一。出去的时候,和回来的时候,以及所到的地方,所买得的货物,都要由市舶司查验的。至元二十年,始定抽分之法。第二年,卢世荣变法,官自具船给本,选人入番贸易。其所获之息,以十分为率,官取其七,所易之人得其三,而禁止人民到外国去卖买。世荣死后,这种法子,亦就废掉。

第七节 钞法

宋、金、元、明四朝,还有一件事情和民生大有关系的,便是钞法。

中国的币制,在古代本是“金铜并用”的。而金为“秤量制”,铜为“铸造制”,已见第一篇第九章第二节。这种制度,到汉朝还没有改。但是魏晋以后,黄金便大少了。金之所以少,前人都说由于写经造像的消耗(别种奢侈的用途,黄金总还在的。只有写经造像,却一消耗,就不能回复)。但是魏晋以后,贫富渐均(参看第二篇第六章,第二篇第十五章第五节),金以散而见其少,也是一个原因。

古代的币价,对于物价,是很贵的。据李悝所推算,当时平民一家,终岁之用,不过一千五百个钱(其实这个还不过用钱币推算价格,未必所用的东西,一一都要用钱去买),如何用得到黄金?所以古代货币,虽说金铜并用,以我们所推想,可以晓得黄金并不在多数人手里流转(参看《建设杂志》二卷六号通信栏)。

然则当时的大宗贸易是怎样的呢?难道一一攒着现钱去做卖买吗?这也不然。大宗卖买,总有抵消推画……法子。所以《周礼》上头,就有“质剂”(《周礼》固然是伪书,也多用古书为据,不是凭空造出来的。就算它凭空造出来,也一定是按着汉代社会情形造的。那么,《周礼》上有质剂,就足以证明汉代社会,券据等类,业已通行很广)。况且当时代钱用的东西多着呢——其最普通的就是帛。

但是这种办法,一定有许多单位不同的东西(如金、银、布、帛等),在社会上同时并行,当做货币用。于计算上也很为不便。倘使有一种东西,能专代表钱币的价格(它本身不另有价格),而又有“轻剂”之便,一定是众人所欢迎的。职是故,纸币就自然发生出来。

还有一件,中国历代的币制,是紊乱时多,整理时少。从汉到宋,只有汉朝的五铢钱,唐朝的开元钱,是受人欢迎的。此外就都是迫于无法,只得拿来使用。这两种钱,在社会上通行的时代实在很短。就是这两种钱通行的时候,也还有别种恶钱,夹杂在里头(历代钱法,因限于篇幅,未能历举。简单些,可把《汉书》、《隋书》、《唐书》的《食货志》看一遍做参考)。所以我们可以推想从汉到宋,社会上用钱的人,实在困苦万状。到五代,就更倒行逆施,有一两国竟用起铁钱来(这是同重商主义的经济学家一样的见解,想借此防止钱币流出于国外之故)。宋朝不能厘革,于一定的区域中,仍旧听铁钱行使。其中四川,交通既不方便,初平的时候,除江南、四川外,又都不准行用铁钱。所有的铁钱,就都一拥而入(江南后来却不行了)。而四川,以交通最不便的地方,使用这种最笨重的货币,于是数百年来扰乱中国经济界的钞法,就以此为发源地了。

宋朝的行用纸币,起于真宗时候。先时蜀人患铁钱太重,自行发行一种纸币,谓之“交子”。每一交计钱一缗,三年而一换,谓之一界(就是每三年,将旧的尽行收回,另发新的一次),以富民十六户主之。后来富民穷了,渐渐地付不出钱来,以致时有争讼。转运使薛田,乃请于益州设立交子务,而禁其私造。于是民间自行发行的纸币,就变做官发的了。熙宁时,曾以此法推行于河东、陕西,旋即停罢。蔡京当国,才推广其行用的区域,又改其名为“钱引”。当时除闽、浙、湖、广外,全国通行。然滥造滥发,并没兑现的预备,以致一缗只值钱十余文。纸币行用了不曾满一百年,已经闯下这么一场大祸来了。南渡以后,初时行用的,仍名交子。后来又有“会子”同“关子”(会子初仅行于两浙,后来亦但行于两淮、湖北、京西。关子则系末年所造),亦系分界行使。但(一)既不能兑现,(二)而每界又不能按时收回。往往两界或两界以上同时行使,其价格也就不能维持,有时实在下落得无可如何,便用金、银、度牒、官告、香药等去收回,谓之“称提”,但亦总不能回复额面的价格(最新的一界,已不能维持额面的价格。再前两界的,其价格就更要低落)。然而宋朝的纸币,总还算是好的,金朝就更不堪设想了。

金朝的行钞,是海陵迁汴之后,户部尚书蔡松年所出的主意。印造一贯、二贯、三贯五贯及十贯五种,谓之“大钞”;一百、二百、三百、五百、七百五种,谓之“小钞”,与钱并行,以七年为“纳旧易新”之限。其初信用很好,商贾有拿着钱去买钞的。章宗大定二十九年,罢“七年厘革之限”。从此出多入少,价格就渐渐地跌落。最可笑的是,恶货币驱逐良货币的法则,要彻底明白,原不容易。然而“铜钱和纸币,以同样的效力行使,人家一定要把钱藏起来”,这种事实,也是显而易见的。乃金章宗全不明白,反发“大定间钱至足,今民间钱少,而又不在官,何邪?”的疑问,于是立“人民藏钱”和“商旅赍现钱”的限制。其结果,藏的人还是藏,销为器物的还是销,运出境的还是运,市面上仍是钱荒。兵兴以后,财政困难,一味地借造钞接济,钞价就一落千丈。承安二年溃河之役,至以“八十四车充军赏”。贞祐三年七月,改交钞之名为贞祐宝券,不多时,就“千钱之券,仅直数钱”(四年八月,高琪说的)。兴定元年,又改造一种贞祐通宝,以一贯当宝券千贯,四贯等于银一两。五年,又造兴定宝泉,一贯等于宝券四百贯,两贯等于银一两。元光二年,又立法,每银一两,价格不得超过宝泉三百贯。其跌落之快,也就可惊了。于是又立法:凡物价在银三两以下的,不准用银。三两以上的,须三分之一用银,三分之二用钞。然而仍旧是有名无实,至哀宗正大间,民间遂全以银市易(用银的始末,见第四篇第十四章第七节)。

元朝的钞法,又有一特别之点,便是它“不和铜钱相权,而和丝银相权”。因为这时候,社会上所存的钱,实在太少了。帛是社会上向来把它当货币用最广的。银则是新兴之物,最得大家信用的。这也是自然的趋势。中统元年,始造交钞,以丝为本。旋又造中统宝钞,分10、20、30、50、100、200、500、1000、2000九种。其价是:

中统宝钞1贯=交钞1两=银两

又以纹绫织为中统银货,有一两、二两、三两、五两、十两五等,每一两的价,等于白银一两,没有发行。至元十二年,又造厘钞三种,是一文、二文、三文。因民不便用,十五年,就取消。

中统钞行之既久,物重钞轻。至元二十四年,改造至元钞。其价是:

至元钞1贯:中统钞5贯:银两=金两

我们可以晓得当时的金银比价,恰是十倍。中统钞行了二十八年,价格跌为五分之一。武宗至大二年,又造至大银钞。其价是:

至大银钞1两=至元钞5贯=银l两=金两

仁宗即位,因为倍数太多,轻重失宜,罢去银钞。而中统至元二钞,“终元世盖常行焉”。

元朝的钞,离开铜钱,而和实物相权,共有五十二年。顺帝至正十年,丞相脱脱议改钞法。铸至正通宝钱,和历代铜钱并用,是为钞法的一变。这时候,是:

中统钞1贯=至元钞2贯=钱1000文

有了钱可以相权,钞价应当涨起。然而《元史》说:“行之未久,物价腾踊,价遂十倍。”大约因名为相权,其实徒有虚名之故。又值海内大乱。“每日印造,不可数计。舟车装运,舳舻连接……所在郡县,皆物贷相贸易。公私所积钞,人视之若弊楮。”元朝的钞法,就此无从收拾了。

历代的币制,虽不整理。究竟要添出铜钱,总不能像纸币那么快;货币价格的变动,就也不能像纸币时代那么快。宋、金、元、明四代的钞法,在正史的《食货志》上看来,也不过七八卷书;然而当时人民的财产,因此而受损失的,却不知凡几了。到了明朝,就成纸币的末运,而银两大行。这个留待下篇再讲。

第八节 学术风俗

从魏晋到唐,为老学和佛学发达时代。第二篇第十五章第六节,已经说过了。到北宋时,而这种学问的反动力又起。

魏晋时代的哲学,可称为“东汉末年,琐碎的考据和前此妖妄不经的迷信合而为一”的一个反动。再进一步,就索性研究到佛学。这种学问,原是很有价值的。然而走到极端,就未免太偏于“出世”。到两宋时代,就要再一变而为“入世”了。这种思想,来源也颇远,唐朝时候,有一个韩愈,作了一篇《原道》,所说的,便是这种意思,但是韩愈这个人,学问太浅了,所以建设不出什么事业来。

无论什么事情,总有个哲学上的根据。对于一种学问的反动,也必已尽量吸收这种学问的长处。所以宋学的起源,还得借重于道家之学——就是中国最古的哲学,而为神仙家所窃取的(参看第二篇第十五章第六节)。

以通行数百年,支配人心,极有力量的宋学,而其起源,反借重于一张隐居华山的道士(陈抟)所传的《太极图》和《先天图》,岂非奇谈。这张图,前人所辩争,是“到底是儒家的,还是道家的”的一个问题。我如今发明变相的道家(新神仙家)是本来一无所有的,他所有的都是窃取来的。这个问题,便没有辩争的必要了。

陈抟之学,一传而为种放、穆修,再传而为刘牧、李之才、周敦颐。刘牧撰《易数钩隐图》,敦颐撰《太极图说》。图书之学,就如日中天。李之才传其学于邵雍,撰《皇极经世书》。这一派学问中术数一派,就发达到极点。周敦颐之学,由二程而远传于朱晦庵,这一种学问中哲理一方面,也就推阐无余了。

还有两种思想,也是北宋时学术的渊源。一则五代时气节坏透了,所以这时候的学者,都要讲究砥砺气节,孙复等是这一派。一则这时候国势衰弱,社会也凋敝极了。要想挽回国势,救济社会,就得讲究经世之学。胡瑗、范仲淹等,是这一派。这两派的思想,再参以性理的精微,把修己治人,打成一橛,便是张载一派。

朱熹的学问,总算是宋学的集大成。他既很讲究心性的精微,而于致用之学,以及孔门的经,也极意考究(朱子所注的经极多。除《四书集注》外,于《易》有《本义》,于《诗》有《集传》,《书》则蔡沈的《传》,是承朱子意思作的。于《礼》则有《仪礼经传通解》,于《春秋》虽没有书,然他所编的《纲目》,实在自以为继《春秋》而作的)。所以他的学问,可以代表(一)修己治人,一以贯之,和(二)承佛老之后的反动力,返而求之于儒的两种思想。前一种,是吸取魏晋到唐老学和佛学的精华,以建设一新儒学,革新儒家的面目。后一种,则系承佛老之学大盛之后,矫其过盛之弊,而还之于实用。这两种都是当时学术界上应有的思想。朱熹实在能够代表他,所以朱熹在宋学中,总可称为正统派。

但他所讲的格物致知:“盖人心之灵,莫不有知;而天下之物,莫不有理;惟其理有未穷,故其知有不尽也。是以大学始教,必使天下学者,即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,以求至乎其极,而一旦豁然贯通焉,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,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。”实在是空空洞洞,无从下手的。而且要把天下的物,格得“表里精粗无不到”,而后“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”,这种致知,也可以说永远没有达到目的一天的。所以有陆九渊一派出来,说即物穷理是“支离”,要先启发人本心之明,和他对峙。从宋学兴起之后,学术思想界,起了一个大革命。“尽挑汉唐诸儒,而自以为直接孔门的心传”,是宋学的一个特色。因此就发生“道统”之说,把周、程、张、朱,直接孟子。到《元史》,就于《儒林》之外,别立《道学传》,把宋学和前此的儒学都分开了。

讲究砥砺气节,自然是一种好处。然而其弊,不免矫激沽名,就不免要树党相争。再加宋儒的议论,彻底太甚。于是论人则失之“苛刻”,论事则失之“负气”。往往有一种“只论是非,不论利害的偏见”,就是军国大事,也要拿来作孤注之一掷。加以这时候,对外失败,更足以激起国民的愤慨。就有像胡安国《春秋传》一派的议论(主张尊王攘夷),颇养成国民“褊狭”和“虚骄”的观念。

这种学术思想,固然是党争的灵魂。而学派的分歧,就更能赋之以形。北宋的党争,是从王安石变法以后才大盛起来的。王安石不但是个政治家,亦且是文学者。当他执政的时候,他所著的《三经新义》,曾经立于学官。王安石和程颐,政见本是反对的。到徽宗时候,程门的高弟杨时,首先明目张胆,攻击王安石的学术。从此以后,程、王两家的学说,就立于正反对立的地位。南渡以后,秦桧是主张王安石之学的,赵鼎是主张程颐之学的。秦桧死后,曾经下诏:说“学术惟求其是,不必偏主一家”。然而学术界的趋势,毕竟不是一纸诏书所能防止的。酝酿到后来,到底成了庆元以后“伪学”之禁。

朱熹之学,虽然讲究心性,然而他于经世之务,和孔门的经,都颇留意。所以朱熹的学问,是颇为切实的,就是他的门徒黄榦、王应麟等,学问亦极切实(应麟著《困学纪闻》,是清代“考证学”的一个远源。榦续成《仪礼经传通解》,是江永《礼经纲目》、秦蕙田《五礼通考》的先河)。然而天下事,总不免于偏胜。像宋学这种专讲究心性的,到后来自然就流于空疏。周密《癸辛杂识》上说:

世又有一种浅陋之士,自视无堪以为进取之地;辄亦自附于道学之名,褒衣博带,危坐阔步,或抄节语录,以资高谈;或闭眉合眼,号为默识。而叩击其所学,则于古今无所闻知;考验其所行,则于义利无所分别。此圣门之大罪人,吾道之大不幸;而遂使小人得以借口为伪学之禁,而君子受玉石俱焚之祸者也。

可见空疏无具的风气,到南宋时已很盛了。

宋学的行于北方,是元以后的事情,其中最初提倡的是赵复,后来极著名的是金履祥、许谦等。都是程朱一派,只有个吴澄,是颇近于陆九渊一派的。

还有一件事,当两宋时代,史学颇为发达。司马光的《资治通鉴》,郑樵的《通志》,马端临的《通考》(虽有杜佑的《通典》在前,实不及此书之精),都是贯串古今的名著,为前此所未有的,这也是讲求经世之学的结果。

文学上,则因讲求理学,尊重实用故,性质近于质实,而不主张华藻。所以散文较骈文为发达。欧阳、三苏、曾、王等,都是有名的作家,这也是魏晋到唐的文学的一种反动力(参看第二篇第十五章第六节)。因崇尚质实的趋势,而白话文大为发达。在学术一方面,则应用之于语录上,以求不失真意。在文学一方面,则用之于小说和戏曲上,为文学界开一新生面。

北宋以后,印刷术的发达,是和中国学术的进步大有关系的。本书篇幅有限,不能备详。近人所著的《中国雕版源流考》,颇可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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