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中级法院,劳动争议案庭审现场。
法庭的空调开得很足,冷风像细针一样扎在武曌裸露的小臂上。
她站在原告席前,看着对面律师那张油光满面的脸,听见自己平稳到近乎冷酷的声音在陈述最后一段代理意见:“……综上所述,龙腾建筑公司不仅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条,更在工伤发生后恶意销毁考勤记录。我的当事人王大山右手中指、无名指永久性功能障碍,鉴定为八级伤残,对方提出的三万元补偿金,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。”
旁听席上传来压抑的啜泣声。坐在后排的王大山妻子捂着脸,肩膀颤抖。
“代理人请注意措辞。”审判席中央,法官李建皱了皱眉,法槌在手里转了个圈,“法庭是讲证据的地方,不是宣泄情绪的地方。”
武曌抬眼看向法官。
五十岁上下,国字脸,眉头有深刻的川字纹。此刻那双手正随意地把玩着法槌——那柄象征司法权威的木槌,在他手里像是个玩具。
她的目光在李建脸上停留了三秒。
三秒里,无数记忆碎片翻涌。
神龙元年,上阳宫。
那个负责清点库银的户部小吏,跪在殿外瑟瑟发抖。贪墨三百两,证据确凿。那时的她只是抬了抬手,御前侍卫便将他拖了出去。杖八十,流三千里。
而现在。
武曌垂下眼睑,指尖在代理词边缘轻轻摩挲。纸张的触感粗糙而真实。
三个月了。
从在那个加班的深夜突然头痛欲裂、无数不属于这个时代的记忆灌入脑海,已经三个月了。
她花了两周时间确认这不是幻觉,不是精神疾病——二十七岁的律师武曌,确确实实是武则天一千三百年后的转世。又花了一个月适应这个荒谬的事实,学习如何在保有女帝记忆的同时,扮演好一个普通律师。
剩下半个月,她接了王大山的案子。
不只是为了糊口。
更是因为她需要确认一件事——这个时代的“法”,究竟是不是她理解的那个“法”。
“被告方还有无新证据提交?”李法官转向对面。
“有!”张维律师几乎是弹起来的,从公文包里抽出一份文件,“审判长,我们找到了新的证人证言。王大山在受伤前一天,曾私下向工友表示‘想弄点钱回家’,这完全有理由让人怀疑,所谓工伤是否是一场自导自演的骗局!”
旁听席哗然。
武曌看着那份所谓的“证言”,上面有一个歪歪扭扭的签名和红手印。
她的左手在桌下轻轻握紧。
前世六十余年,她见过太多这样的把戏。构陷、伪证、买通证人……手段拙劣得如出一辙。
“这份证言的证人呢?”她开口,声音不大,却让整个法庭安静了一瞬。
“证人……在外地,不便出庭。”张维眼神闪烁。
“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二条,证人应当出庭作证。对方律师,”武曌向前迈了半步,目光锁定张维,“你提交的这份证言,既无证人身份信息,也无联系方式,只有一个所谓的‘手印’。我是否可以合理怀疑,这份证据的真实性?”
“你这是污蔑!”张维脸色涨红。
“肃静!”李法官重重敲下法槌,“原告代理人,你的质疑可以记录在案,但证言是否采信,合议庭会综合判断。”
武曌看着法官。
她看得很仔细。
李建避开她的视线,低头整理卷宗。但就在那一瞬间,武曌感觉到眉心传来一丝微弱的刺痛——像是有什么东西被触动了。
然后她看见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