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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崔九娘(1 / 2)

当天下午,惠能就从镇上买回来一沓粗糙的黄麻纸和一小锭墨。林远数了数,一共二十张纸,花了八文钱。

他心疼得要命。

八文钱,够买好几碗粥了。

但他知道,这是投资。不投资,就永远赚不到钱。三百文的入籍钱,靠抄经要抄三十卷《心经》——一卷十文,三十卷就是三百文。但二十张纸只能抄二十卷,还要留出写废的。

也就是说,他至少要赚够四十卷的钱,才能买纸、买墨、交入籍钱,还要留出吃饭的。

林远算完这笔账,觉得头大。

但他没有别的办法。

他开始抄经。

《心经》不长,两百六十字。以他的速度,一笔一划地写,大约半个时辰能抄一卷。但问题是——他的毛笔字写得太慢了。而且这具身体的手抖,握笔不稳,写一会儿就得停下来歇歇。

第一天,他抄了三卷。其中一卷写错了一个字,废了。

两卷成品。

他让惠能把这两卷拿到东街的经卷铺子去卖。惠能去了半个时辰,带回来二十文钱和一句话:

“铺子的东家说了,字还行,但不够工整。下次写的时候注意横平竖直,能多给两文。”

林远哭笑不得。

横平竖直。这四个字说起来容易,做起来难。他不是书法家,只是一个小时候练过几天毛笔字的互联网运营。要他写出印刷体一样的工整楷书,那是为难他。

但他还是照做了。

接下来的日子,他白天抄经,晚上在油灯下练字。手上的茧子磨得更厚了,虎口那道旧疤旁边又添了新茧。他的字一点一点地变好——不是变得有韵味,是变得工整。像打字机打出来的那种工整,一笔一划,规规矩矩。

法明看了他新抄的经卷,点了点头。

“这就对了。抄经不需要多好看,要的是端正。佛祖看的是你的心诚,不是你的字漂亮。”

林远觉得佛祖大概不会在意字写得怎么样,但经卷铺子的东家在意。因为字越工整,经卷越好卖。

十天之后,他攒够了一百五十文。

加上法明给的那二百文,他有三百五十文了。离五百文还差一百五十文。

就在这时候,法明给他带来了一个消息。

“林七,镇上崔家布店的东家,想找人写一份契约。”

“崔家布店?”林远想起来,法明提过这个崔家——镇上除了韦家之外的另一户殷实人家,做布匹生意的。

“崔家东家是个女人,叫崔九娘。”法明说,“她丈夫三年前死了,留下一个布店和两个铺面。她一个人撑着,精明得很。最近她要在西街再开一间铺子,需要人写一份租房契约。”

“为什么要找我?”林远问,“镇上没有写契约的人吗?”

“有。”法明说,“但那些人都是韦家的人。崔九娘跟韦家不对付,不想让他们经手。她知道我识字,就来问我。我说我写不好那种契约,但我认识一个人——就是你。”

林远愣了一下。

“师父,您不是说不要让小可抛头露面吗?”

“崔九娘信得过。”法明说,“她跟韦家是死对头。她丈夫当年就是被韦家挤兑,才气得生了病,一病不起。她恨韦家恨得牙痒痒。你帮她写契约,她不会出卖你。”

林远想了想。

“她给多少钱?”

“她说三十文。”

三十文。够买三张纸了。

“行。”林远说,“我去。”

第二天一早,林远换上了法明给他的那套旧僧袍——虽然大了些,但比他那身破短褐体面多了。他把脸洗干净,把胡茬刮了刮——用惠能的剃刀,刮得不太干净,但至少不像野人了。

他照了照水缸里的倒影,看到一个瘦削的年轻人,颧骨突出,眼窝深陷,但眼神还算清亮。

这副模样,说好听点叫清贫书生,说难听点就是饿鬼投胎。

法明看了他一眼,从柜子里翻出一顶旧幞头给他戴上。

“像个读书人了。”法明说,“走吧,我带你去找崔九娘。”

崔家布店在镇西头,离安昌寺不远,走一炷香的功夫就到了。

铺面不大,但收拾得干净。门口挂着一块木招牌,上面写着“崔记布庄”四个字,漆色已经旧了,但笔力还在。门面是三间通的,中间是柜台,两边摆着布匹。布的品种不多——麻布、绢帛、少量的绸缎,都是本地产的,颜色以青、灰、白为主。

铺子里没有客人。柜台后面坐着一个女人,正在低头打算盘。

那算盘是木头的,珠子磨得锃亮,看得出用了很多年。女人的手指又细又长,拨珠子的动作又快又准,噼里啪啦的,像下雨。

“九娘。”法明喊了一声。

女人抬起头来。

林远看见一张圆脸,肤色微黑,眉毛修得细细的,眼睛不大但很亮——是那种精明的、什么都看在眼里的亮。她穿着一件青色的窄袖短襦,外面罩了一件半臂,头上挽了个简单的髻,插了一根银簪。

看上去三十岁出头,比法明说的“寡妇”形象要年轻一些,也好看一些。

崔九娘的目光从法明身上移到林远身上,上上下下打量了一遍。

“法明师父,这就是你说的那个会写字的人?”

“对,他叫林七。在我寺里住着,是个读书人,因为家道中落流落到此地。”法明按照事先商量好的说辞介绍。

崔九娘“嗯”了一声,目光还在林远身上。

“读书人?”她说,语气里有一丝怀疑,“哪个学堂出来的?”

林远知道她在试探。

“不是什么大学堂。”他说,声音放得很平,“就是村里的私塾,跟一个老秀才学了几年。后来家里遭了难,就四处漂泊,糊口而已。”

崔九娘点了点头,没有追问。

她从柜台下面抽出一张纸,递给他。

“你看看,这是对方写的草约。我要重新写一份,把我的意思加上去。”

林远接过来看。

草约写得很简单,大意是崔九娘租用西街某处铺面,租期一年,租金若干,按月支付。字迹潦草,很多地方含糊不清,比如“若遇荒年,租金减半”这句话——什么叫“荒年”?谁来定义?减半是减一半还是随便减?这种条款放到后世,律师能挑出一百个毛病。

“崔东家,”林远说,“您想加什么内容?”

崔九娘看了他一眼,似乎在评估他是不是真的懂。

“我要加三条。”她说,“第一,租期三年,不是一年。我的铺子要装修,花不少钱,一年就收回去了,我亏。第二,租金按季支付,不按月。我卖布的钱要周转,按月付太紧。第三,如果铺子要修,房主出一半的钱。”

林远听完,想了想。

“崔东家,小可斗胆提个建议。”

“你说。”

“第一条和第二条都好办,写清楚就行。但第三条——‘房主出一半的钱’,这个不好写。因为没有标准。什么叫‘要修’?修多大的?用什么材料?谁来修?这些不说清楚,到时候房主说‘我只出一半,但你请的工匠太贵了,我不认’,又是一场官司。”

崔九娘愣了一下,然后笑了。

那是林远第一次看到她笑。不是那种客套的、应付的笑,是真的觉得有意思的笑。嘴角往上翘,眼睛弯起来,精明劲儿一下子散了,露出一点少女时候的影子。

“你倒是想得周到。”她说,“那你说怎么写?”

“小可建议,把‘要修’这件事定个标准。”林远说,“比如说,屋顶漏了、墙壁裂了、门窗坏了——这些算‘要修’。修的时候,崔东家先请工匠估个价,把价目单给房主看,房主认可了再修。修完之后,房主出一半的钱,凭工匠的收据结算。”

崔九娘听完,看了法明一眼。

“法明师父,你从哪找来这么个人?”

法明双手合十,笑了笑:“缘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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