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时候了。
“石坚,今晚不用记录别的了。你也去休息吧。”金岩对仍站在门口的石坚道,“明天一早,召集村务组,还有那几个识字的、在村民中有威望的人,我们要讨论些东西。”
石坚似乎明白了什么,郑重地点了点头,默默退了出去,轻轻带上了门。
金岩吹熄了多余的灯,只留下桌上一盏。他重新坐回石桌前,摊开一块新的、相对较大的石板。他没有立刻动笔,而是闭上了眼睛。
脑海之中,那浩瀚如星海的知识库无声展开。虽然绝大部分依旧被朦胧的“认知隔离”所笼罩,但关于“社会组织基本原理”、“法律起源与功能”、“权利与义务平衡”、“激励制度设计”、“教育体系基础”等概念的“目录”或“纲要”,如同黑暗中的星辰,随着他意念的聚焦而微微亮起,散发出模糊却指向明确的信息流。这些来自前世现代文明积淀和系统归纳的抽象理念,与他这十几日在石隐村废墟上的亲身实践——拯救、供养、建设、裁决、观察人心——激烈地碰撞、交融、筛选、简化。
他不需要照搬现代社会复杂的法律体系,那在这里是空中楼阁。他需要的是最核心的骨架,最基础的共识,最能解决当前实际问题的几条铁律。
许久,他睁开眼,拿起炭笔。笔尖落在粗糙的石板表面,发出沙沙的轻响。
第一行,他写下:《石隐村基本法(暂行)》
“暂行”二字,意味着这不是永恒不变的铁律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、增补。这本身也是一种务实和开放的态度。
第一章:首领与村务组
1.金岩,为石隐村最高首领,负责最终决策、对外交涉、重大危机处置。
2.设立村务组,为常设执行机构。村务组对首领负责,执行首领命令,管理日常事务。当前村务组由石川铭(组长)、石坚(副组长)及日后增补人员组成。
3.首领与村务组成员,亦须遵守本法。
这是权力的来源与架构。明确最高权威,建立执行机构,同时强调权威者自身也要受约束——这是“法治”区别于“人治”的核心之一,哪怕在当前阶段,这更多是一种姿态和原则的宣示。
第二章:村民之权利与义务
看到“权利”这个词,金岩笔尖顿了顿。在忍界,尤其是底层民众和弱小忍者,往往只有“义务”和“服从”,罕有“权利”的概念。但他坚持写了下去。
权利:
1.生存权:任何村民,享有获得基本食物、饮水、安全居所以维持生存之权利。
2.安全权:人身与财产安全受村子集体保护,免受无故侵害之权利。
3.劳动获酬权:付出劳动,享有获得相应报酬(以贡献点等形式)之权利。
4.申诉权:对不公处置或纠纷,享有向村务组乃至首领陈述、申诉之权利。
义务:
1.劳动义务:凡有劳动能力者,均需参加集体分配之劳动,不得无故逃避、偷懒。
2.守法义务:遵守本基本法及村子颁布之其他合理规定。
3.保卫义务:在村子遭遇危险时,有尽力保卫家园之义务。
4.互助义务:提倡村民间互相帮助,不得无故侵害他人。
权利与义务对等。这是他想灌输的核心观念之一。享受村子提供的保护和基本生存保障,就必须付出劳动、遵守规则、在必要时挺身而出。将“权利”明确列出,哪怕最初很多人并不理解其深意,也是一种启蒙,一种对“人”的基本价值的承认。
第三章:贡献点制度
1.设立贡献点,作为记录劳动贡献、兑换物资与服务之凭据。
2.贡献点由村务组(具体由石坚负责)根据公开之标准进行记录、核定与发放。标准需简单明了,定期公开。
3.贡献点可累积,可用于兑换额外食物、优先选择住所或工具、未来可能之其他物资或服务。具体兑换比例与物品,由村务组拟定,首领批准后公布。
4.严禁私下交易、伪造贡献点记录。
这是经济与激励体系的雏形。将无形的“贡献”转化为可计量、可累积、可兑换的“点数”,打破纯粹的平均主义,激励多劳、优劳。虽然现在可兑换的东西很少,但这是一个框架,为未来的发展预留了空间。